近日,国务院印发《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》,决定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。在矿产开采环节,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。对绝大部分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从价计征,使资源税与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挂钩,建立税收自动调节机制,增强税收弹性。
这也意味着,继去年7月份后,备受磷肥、钾肥企业关注的资源税改革再一次全面提速,矿产资源开采收费标准改革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开采成本,影响肥料原材料价格,对企业生产成本影响颇深。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环保力度加大,矿产资源开采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,此次改革一大亮点便是改革和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。此外,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,有利于企业减少大量的财务成本。
*环保升级
谁开采谁担当环境治理责任
针对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,改革方案明确,将现行各地管理方式不一、审批动用程序较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、责权统一、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。
当前,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单位,除一般性税费外,需缴纳矿业权价款、矿业权使用费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,还需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。
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道,矿业权价款只涵盖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,不利于充分实现和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;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缺乏有效调节,地方对矿产资源开采依赖较重;各项税费定位不清晰;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。
方案明确,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,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。按照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、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,调整为管理规范、责权统一、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,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,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,计入企业成本,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建立动态监管机制,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。
据财政部介绍,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,是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而设立。改革后,将提高企业利用资金的便捷性,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。
业内专家认为,对需要采矿的一些磷肥、钾肥而言,处理伴生资源等环保成本,磷肥的生产成本会进一步上升。